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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12-11 17:58

甲型肝炎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甲型肝炎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

                                                                                                    一 編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甲肝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肝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南省甲型病毒性肝炎监测方案(试行)》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  立足准备  指挥有力  协调有序  及时预警  有效应对

二 甲肝的分型与诊断

(一)诊断原则

临床症状、体征、各种化验及流行病学资料。

(二)病例诊断标准

甲肝病人诊断标准参照《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l701O一1997)执行。

 急性甲型肝炎:
    (1)急性无黄疸型肝炎
     1、疑似病例诊断标准
     1.1 症状:近1周左右出现的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发热、乏力和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1.2 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ALT)明显异常。

2、临床病例诊断标准:
2.1 流行病学:发病前45天内有吃不洁食物史或饮不洁生水或与甲肝急性病人密切接触史。

2.2 症状:近1周左右出现的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发热、乏力和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2.3 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ALT)明显异常。
    3、实验确诊病例诊断标准:
    3.1 症状:近1周左右出现的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发热、乏力和食欲不振、 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3.2 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ALT)明显异常。同时伴有下列任何一项者。
    3.3 血清抗HAV—IgM阳性
    3.4 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抗HAV—IgG滴度呈四倍升高者。
    3.5 免疫电境在粪便中见到27NM甲肝病毒颗粒。
    (2)急性黄疸型肝炎
    凡符合急性无黄疸型肝炎诊断条件,且血清胆红素大于17umOl/L,尿胆红素阳性,或临床上有巩膜、皮肤黄疸并排除其他疾病所致黄疸者可确诊。

(三)暴发疫情判定标准

在30天内,一个学校、幼托机构、工厂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甲肝病例;在15天内,在一个自然村或居委会出现≥5例甲肝病例;在15天内,一个乡、镇、街道发现≥20例甲肝病例。

三 疫情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或医疗)机构发现甲肝暴发或流行(以下简称“甲肝疫情”)后,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报告工作。

(1)集体单位或医疗机构在发现甲肝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或学校亦可向当地乡级卫生院)报告。乡级卫生院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接到报告或发现甲肝疫情应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进行报告,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在甲肝疫情调查处理进程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随时对甲肝疫情首次报告进行相应更正,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四 应急启动条件

确定出现甲肝暴发流行时,即启动本方案。 

五、控制暴发流行的对策与措施

1、报告记录及初步核实

接到疫情报告,要详细询问疫情发生情况以及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填写专用记录表格。初步判断疫情报告情况可靠,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确认必须启动应急程序的,疫情处理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到达现场后进一步核实情况
    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发病人数及波及范围对暴发或流行疫情进行核实诊断,对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初步判断。
    3、采样送检
    采集病例急性期的静脉血5ml,离心后取血清装入血清管,冷藏运输至实验室开展抗-HAV IgM检测。每起暴发疫情应采集10例标本,不足10例者全部采集。
    4、个案调查
   发生甲肝暴发(流行)后,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派人赴现场指导参与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个案调查与访谈,描述三间分布,收集相关信息,了解人群发病居住环境、疫苗接种以及人口流动等影响因素,掌握流行特征和危险因素,并及时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5、隔离治疗病人
    所有甲肝病人或疑似病人都要及时隔离治疗。隔离期一般从发病日起3周,托幼机构不得少于45天。
    6、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预防服药
    与病人有过密切接触者,如家庭成员、病人陪伴者、聚餐参加者等要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接触之日起计算,密切接触者或高危人群医学观察30天。
    7、消毒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毒和污染物清除工作。病家和临时隔离治疗点中被污染的厕所、地面、餐具、衣物、用品等进行随时消毒,病人的粪、尿、排泄物要严格消毒处理。
    8、划定疫点或疫区
    疫点:与病人同门户出入的住户,或与病人生活上密切有关的若干户为范围;以疫点为中心并根据疫点位置与交通情况,以居民区或街道为范围,划定疫区。
    9、必要时开展应急预防接种
    对密切接触的易感者,尤其是儿童、孕妇可应急接种人血丙种球蛋白,这是扑灭疫情的有效办法。也可以考虑接种甲肝疫苗。
    10、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干预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不洁食物或食用疫区的贝类食物,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11、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
    12、建立哨点监测制度:设立几个医院为疫情监测点,每日报告门诊急性病毒性肝炎就诊病例数;工厂、学校、托幼机构等报告每日缺勤人数。

 六、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制措施的实施效果。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在发生最后一例确诊病例后,45天内无新发病例,可经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核定,转入常规监测防治。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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