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性乙型脑炎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流行性乙型脑炎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是由乙脑病毒引起以蚊虫为传播媒介的人兽共患的急性传染病,在我国分布广,病死率高,是危害人类健康较为严重的一种急性虫媒传染病.我省是乙脑高发区之一,18个省辖市均有乙脑发病,部分市县(主要集中在豫西、豫南)报告病例较多,我市长年有散发病例报告。处在病毒血症期的动物和人都是本病的传染源,其中猪是乙脑的主要传染源,主要传播媒介为三带喙库蚊, 7-9月为乙脑流行高峰。临床以高热、惊厥、昏迷、抽搐为主要表现,严重者可致死亡,部分病例可留有后遗症。乙脑于1935年首先发现于日本,故国际上统称为日本脑炎(Japanese Encephalitis,JE),我国1940年从脑炎死亡病人的脑组织中分离出乙脑病毒,证实了本病存在。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乙脑防控工作,提高乙脑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和《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范围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内乙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3. 疫情分级与判定
3.1 诊断原则
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3.2 诊断标准
3.2.1 流行病学史
在乙脑流行地区居住,在蚊虫叮咬季节发病;或任何地方居民于发病前25天内在蚊虫叮咬季节曾到过乙脑流行地区旅行。
3.2.2 症状体征
(1)急性起病,发热、头痛、喷射性呕吐、嗜睡,可伴有脑膜刺激症状。
(2)急性起病,发热2-3天后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如昏迷、抽搐、肢体痉挛性麻痹等中枢神经症状,或发展至中枢呼吸循环衰竭。
3.2.3脑脊液检查
脑脊液:压力增高,呈非化脓性炎症改变:①外观清亮;②蛋白轻度增高;③糖与氯化物正常;④白细胞增高,多在(50-500)×106/L,早期多核细胞为主,后期单核细胞为主。
3.2.4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查结果
(1)一个月内未接种过乙脑疫苗者,血清中抗乙脑IgM抗体阳性。
(2)脑脊液中抗乙脑IgM抗体阳性。
(3)恢复期血清中抗乙脑 IgG抗体或中和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者,或急性期抗乙脑IgG抗体阴性,恢复期阳性者。
(4) 在组织、血液或其它体液中通过直接免疫荧光或PCR法检测到乙脑病毒抗原或基因。
(5) 脑脊液、脑组织及血清中分离出乙脑病毒。
3.2.5判定标准
(1)疑似病例
流行病学史加上症状体征中的(1)或(2)即为乙脑疑似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脑脊液检查结果的乙脑疑似病例为临床诊断病例。
(3)确诊病例
符合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测结果之一的乙脑疑似病例为确诊病例。
(4)排除病例
脑脊液呈非病毒性脑炎表现、或血清学实验阴性、或能够证实为其它疾病的疑似病例应排除乙脑诊断。
3.3 疫情分级
依据乙型脑炎病例发生数、疫情扩散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4个预警等级。
(1)Ⅳ 级预警
在1个县(市)域内发生局部点状暴发或散发,波及范围在本辖区内,以县为单位,15日内发生乙型脑炎病例10例及以下。
(2)Ⅲ 级预警
1周内在1个县(市)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或以县为单位,15日内发生乙脑病例11-20例。
(3)Ⅱ 级预警
1周内在1个县(市)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并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以县为单位15日内发生乙脑病例21-30例;或相邻2个县均达到Ⅲ 级的;或特殊情况需要定为Ⅱ级的。
(4)Ⅰ级预警
短期内1个以上市多个县(市)发生乙脑暴发流行。以县为单位15日内集中发生乙脑病例31例及以上;或相邻的2个县均达到Ⅱ级或相邻的3个县均达到Ⅲ级的;或特殊情况需要定为Ⅰ级的。
4. 疫情报告和管理
4.1 电话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后,于24小时内向所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发病人数、主要症状、波及范围、联系人电话等。
4.2 网络直报 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5. 技术方案启动与终止条件
当乙脑出现爆发流行时,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疫情流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启动应急技术方案的建议,由政府部门确定启动本技术方案。
5.1 Ⅳ级反应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Ⅳ级反应,并组织人员进行个案调查及疫区处理;医院组织救治病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和处理情况。
5.2 Ⅲ级反应
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组织疫情控制工作并报告当地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反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业技术组进行个案调查及疫区处理,控制疫情的扩散;医院组织力量救治病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向当地政府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和疫情处理情况。
5.3 Ⅱ级反应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疫情;市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批准启动Ⅱ级反应,并组织成立领导小组、专业技术小组,组织实施疫情控制工作;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业技术组进行个案调查和疫区处理,控制疫情的蔓延;医院组织力量救治病人,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人民政府报告疫情和疫情处理情况。
5.4 Ⅰ级反应
疫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Ⅰ级疫情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批准启动Ⅰ级反应,并成立领导指挥小组、专业技术指导小组,组织指挥疫情控制工作。疫情控制工作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地的疫情控制工作;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专业技术组进行个案调查和疫区处理,控制疫情蔓延;
(3)医院根据医疗救治的需要,组织力量救治病人,动员本地所有医疗机构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
(4)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做好物资、资金等给予疫情发生地紧急支持;
(5)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指导组,赶赴疫区进行防治指导及疫情控制处理;
(6)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人民政府报告疫情和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末例乙型脑炎病例确诊后,15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蚊虫密度得到有效控制,由专家组提出结束反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政府和应急领导指挥小组决定,本次应急反应结束。同时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总结工作,于7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6. 防治对策
6.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在发生重大疫情时,成立乙型脑炎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组织、协调卫生、财政、宣传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安排落实防治经费和各种预防、治疗和灭蚊药物,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6.2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发生乙型脑炎重大疫情时,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疫情波及范围、暴发流行的性质、强度及主要原因。调查方式采取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媒介调查等。
6.3 加强疫情报告
发生疫情时,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乙脑暴发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卫生行政部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在处理疫情时,为了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必要时可实施应急疫情报告制度,如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制度、乙脑疫情动态报告等。
疫情发生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认真如实填写“乙型脑炎暴发疫情报告表”和“乙型脑炎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4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1)积极抢救治疗病人: 对重症乙脑患者和凶险病例应及时收治住院,并给予积极救治。
(2)媒介控制:根据不同情况,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进行人、畜房杀虫剂滞留喷洒或药物浸泡蚊帐。
(3)开展乙脑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改变室外露宿的习惯,合理使用蚊帐,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7. 防治措施
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作好乙脑疫苗预防接种,灭蚊及动物宿主的管理等是预防乙脑的有效措施。
7.1 媒介控制
7.1.1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清除蚊虫孳生和栖息环境,填平坑洼、死水塘、定期疏通沟渠、保持排水通畅,稻田放养鱼类,是防止三带喙库蚊孳生的有效措施。
7.1.2化学防制:
(1)难以消除的积水可采用杀虫剂倍硫磷:乳剂11.3-22.4mg/m2,粉剂5-10ppm,颗粒剂11.3-17.0mg/m2喷洒杀灭蚊幼虫。
(2)对疫区的暴发流行处理:在划定流行区的范围内进行室内外全面空间喷雾(一般使用超低容量喷雾法)和滞留喷洒处理,在第一次处理后7-10天应进行重复处理一次,然后根据病情和媒介密度监测资料,确定继续全面处理或转为局部处理,猪是乙脑的重要传染源,在疫区应重点对饲养猪、牛、马、鸡、鸭等畜厩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的滞留喷洒灭蚊。
滞留喷洒常用药剂及用量: 溴氢菊酯,用量25mg /m2或氯氢菊酯,20mg/m2 ;二氯苯醚菊酯,用量25mg /m2。
7.1.3个人防护:使用药帐,防止蚊虫叮咬,可采用驱避剂、蚊香、电热灭蚊器等防蚊措施。
7.2保护易感人群
如有必要,由专家组确定是否对发病较高的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乙脑疫苗预防接种。
7.3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7.3.1 隔离病人,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隔离治疗的措施,发现传染源或疑似传染源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做好救治降低死亡率。
7.3.2 动物宿主管理:因畜、禽类感染后发生隐性感染,产生免疫力,以后再感染即无病毒血症,所以重点管理好幼年动物,搞好牲畜喂养场所的环境卫生,消灭蚊虫,对重点牲畜猪和马进行疫苗预防注射,有利于降低幼猪的带病毒率,控制人群乙脑流行。
7.4疫情监测
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监测,发现疑似病人、发热病人依据诊断标准进行检查核实,防止误诊和漏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7.5媒介监测
加强蚊虫种群分布,密度季节消长监测,建立蚊虫密度预警机制。
7.6卫生宣教
根据各地实际,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组织卫生人员到重点疫区开展乙型脑炎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好个人防护、使用蚊帐、驱避剂、蚊香等防止或减少蚊虫叮咬,出现发热,头痛等及时到医院就诊,增强防病意识,预防和减少乙脑的发生及流行。
8. 应急保障
8.1应急通讯交通保障
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设置应急专车和专职司机,随时待命。
8.2应急相应相关技术和物资储备
8.2.1技术与储备
实验室诊断技术,医疗救治方案、病源监测、灭蚊喷洒,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媒介调查等技术。
8.2.2物资储备
储备应急药品、诊断试剂、杀虫剂、喷雾器等。
8.2.3资金储备
各级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资金。 8.3应急培训、演习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疫点处理、实验室诊断、医疗救治、预防控制、媒介控制、流行病学及媒介调查等技术培训和演习。
8.4宣传教育
根据各地实际,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组织卫生人员到疫区开展乙型脑炎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好个人防护、使用蚊帐、驱避剂、蚊香等减少人-蚊接触机会,出现发热,头痛等及时到医院就诊,增强防病意识。
9. 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9.1 流行病学分析与评价 根据流行病学资料,尽快查清乙脑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追踪爆发来源及传播方式,对疫情控制措施以及干预效果进行评价。主要指标有罹患率、病死率、样本的检测数量、病原分离率、报告及时率和疫情控制时间等。
9.2 消毒效果评价 依据消毒处理正确率、及时率,消毒前后相关指标等,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价。
9.3 疫情调查分析 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一般背景资料和此次疫情概况);疫情的调查和分析(疫情的发生经过及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流行因素调查及分析);调查结论;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和评价;传染来源分析;疫情预测;存在问题;下一步防治工作建议等。结案报告要求在疫情宣布中止后,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进行网络直报。
相关附件:
1.乙型脑炎诊断和治疗方案
2.乙型脑炎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3.标本的采集、运输、接收及检测方法
附件1
乙型脑炎诊断和治疗方案
一、诊断标准
(一)疑似病例:
在疾病流行地区的蚊虫叮咬季节,出现发热、头痛、恶心、呕吐、嗜睡、颈抵抗、抽搐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二)确诊病例
1. 曾在疫区或居住在疫区有蚊虫叮咬史。
2. 高热昏迷,肢体痉挛性瘫痪,脑膜刺激症状,及大脑椎体束受损(肌张力增强,巴彬斯基征阳性)。
3. 高热、昏迷、抽搐、狂躁进而呼吸衰竭,循环衰竭而死亡。
4. 从脑组织、脑脊液或血清中分离出乙型脑炎病毒。
5. 脑脊液或血液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
6. 恢复期血清中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恢复期血清抗体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和2或1+2+3排除细菌性脑膜脑炎。
实验室确诊:疑似病例加4或5或6。
二、治疗原则及方法
1. 治疗原则:乙脑病人必须住院治疗,密切观察病情的变化。根据具体情况抓住主要矛盾,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疗,全面细致地护理,在减轻病情,减少后遗症方面能起到关键性作用。高热、惊厥、呼吸衰竭是乙脑病人的三个主要症状,威胁患者的生命,必须严密观察和及时处理。
2. 治疗方法
(1)高热的治疗:物理降温,用温水及30-50%的温酒精擦身,直至皮肤微红为止;物理降温可与小剂量退热药物配合应用,常用安乃近口服,成人0.5g/次,每日3次,儿童8-10mg/kg/日,每天3次。或肌注:成人0.25-0.5g/次 ,儿童5-10mg/kg/次。还可用氯丙嗪每次1-2mg/kg肌注或静滴,可起到镇静及辅助退热的作用。
(2)惊厥的治疗:对惊厥的处理应从病因治疗与镇静、止痉相结合。常用水合氯醛鼻饲或灌肠,注射复方氯丙嗪、苯巴比妥钠、安定等交替应用,必要时用阿米妥钠,儿童每次5-10mg/kg,稀释至20ml,缓慢静注,如呼吸减慢或惊厥停止应立即停止注射。
(3)颅内高压的治疗: 常用脱水剂,如20%甘露醇或25-50%山梨醇每次1-2g/kg,于30分钟内静注或快速静滴。如病儿出现脑疝的表现时,要尽快用20%甘露醇每次2g/kg,间隔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4-6小时1次,病情稳定后渐停用。病人尿量增多时,要适当输入液体及注意电解质平衡,以不超过轻度脱水为宜。
(4)呼吸衰竭的治疗:发生中枢性呼吸衰竭时,要及时行气管插管或切开,并应用人工呼吸器。对自主呼吸减弱的病人,给予氧气吸入,并在密切观察下应用适量的中枢兴奋剂,如山梗菜碱、尼可刹米、回苏林等。对因低钠血症,水中毒引起的中枢呼吸衰竭,则用碱性药物,如5%碳酸氢钠等。呼吸道痰液堵塞呼吸道,导致呼吸衰竭,应及时翻身,拍背及彻底吸痰;有缺氧、紫绀表现时,给予雾化的氧气吸入。
(5)循环衰竭的治疗:循环衰竭多与呼吸衰竭同时出现。可根据情况补充血容量,应用升压药物,强心剂,利尿剂,并维持电解质平衡。
(6)继发感染治疗:如出现肺炎,泌尿系统感染或败血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相应的抗生素,无继发感染时,不必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附件2
乙型脑炎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一、一般情况调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户籍所在地 县(市) 乡(镇) 村
住址 县(市) 乡(镇) 村
发病地点 县(市) 乡(镇) 村
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医疗单位:
临床诊断:
诊断依据:
实验室检查:
1. 脑脊液: 年 月 日 结果:
2. 血清学: 年 月 日 IgM:(+) (-)
3. 确诊: ①乙型脑炎 ②其它
4. 治疗情况
住院治疗: ①无 ②有
治疗方法:
5. 后遗症: 无 有: ①瘫痪 ②痴呆 ③语言障碍 ④听力障碍 ⑤精神障碍
6. 治疗后情况:
转归: ①痊愈 ②死亡 ③转院 ④未痊愈自动出院
若死亡: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二、流行病学调查(患者发病前):
传染源及传播途径调查:
1. 发病前4--20天内外出史:①无 ②有( 天前到过何处 ),
住地防蚊措施: ①无 ②有 ( 蚊帐、 纱门、 沙窗 )
2. 病家防蚊措施: ①无 ②有 ( 蚊帐、 纱门、 沙窗 )
患者蚊帐使用情况: ①无 ②有
患者露宿情况: ①无 ②有
3. 发病前蚊虫叮咬史: ①无 ②有
环境情况调查:
1. 住宅情况: ①农村 ②城市
2. 住地动物饲养情况: ①猪 ②牛 ③鸡 ④狗 ⑤鸭
3. 本地历史上有无乙脑病例: ①有 ②无 ③不详
4. 住地灭蚊活动: ①未开展 ②开展
最后一次灭蚊时间: 年 月 日
乙脑疫苗预防接种情况:
1. 当地疫苗接种: ①未开展 ②开展 ③最后一次接种时间: 年 月 日
2. 患者疫苗接种: ①未接种 ②接种
接种: 时间 年 月
患者本次发病分类:
① 本地人口本地感染 ②本地人口外地感染 ③本省外地人口本地感染
④外省人口本地感染 ⑤外省人口外地感染
三、疫源地疫情处理情况
1. 开展灭蚊活动: 年 月 日
2.喷洒面积: ①人房 户 面积 m2
②畜房 户 面积 m2
调查单位: 调查人员:
调查日期 : 年 月 日
附件3
标本的采集、运输、接收及检测方法
一、病毒分离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1. 采集 病毒分离成功的关键取决于采集标本的质量,及其保存运输等环节。
疫区蚊虫标本:低温运送和保存尽早接种。
2. 标本保存上送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冷冻保存,如未能及时接种应置-70℃或以下保存。常用的样品运输液为:pH7.4~7.6的Hank's,Eagle's或水解乳蛋白液。
为防止细菌和真菌生长,在采样液中需加入青、链霉素,终浓度为每毫升 1000单位青霉素和100μg的链霉素,(也可用庆大霉素,其终浓度为每毫升 1mg,)同时加制霉菌素,终浓度为每毫升4μg。
二、血清标本采集与运送
1. 采集
须采集病例的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
(1)尽早采集急性期血样,最迟不晚于发病后7天。恢复期血样则在发病后
2~4周采集。
(2)无菌采集2ml血液标本,分离血清,冷冻。
(3)详细登记有关病例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发病日期、采样日期等。
(4)采血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2. 标本运送保管
(1)血清标本应带冰在24小时内运送至实验室。应分装多管冷冻保存。
(2)标本至实验室后,病毒分离标本应尽快进行接种分离,48h内能进行接种的可置于4℃保存,如未能接种应置-70℃或以下保存。
(3)血清标本可在4℃存放一周,长期保存置-20℃或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