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性痢疾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痢疾防控工作,提高痢疾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痢疾防治手册》、《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方案适用于我市范围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内细菌性痢疾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3. 疫情分级与判定
3.1病例定义
3.1.1腹泻病例
大便每日≥3次,粪便的性状异常者。
3.1.2疑似病例
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或伴有里急后重症状,并除外其他原因的腹泻病例为痢疾疑似病例。
3.1.3临床诊断病例
(1)急性菌痢
1)急性发作之腹泻(除外其他原因腹泻),伴发热、腹痛、里急后重、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有压痛;
2)粪便镜检白血球(脓细胞)每高倍(400倍)视野15个以上,可以看到少量红血球;
(2)急性中毒型菌痢
1)发病急、高热、呈全身中毒为主的症状;
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惊厥、烦燥不安、嗜睡或昏迷;或有周围循环衰竭症状,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或有呼吸衰竭症状;
3)起病时胃肠道症状不明显,但用灌肠或肛门拭子采便检查可发现白血球(脓细胞);
(3)慢性菌痢
过去有菌痢病史,多次典型或不典型腹泻2个月以上者;或有粘液脓性粪便或间歇发生粘液脓性粪便;
3.1.4确诊病例
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的各型临床诊断病例。
3.2 疫情分级
3.2.1一般疫情:在局部地区或单位(比如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居委会、或一个单位团体),一周内发生20例或以上;
3.3.2较大疫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生100例以上细菌性痢疾病例;或者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3.3重大疫情:同一事件流行范围波及2个或多个县。
4. 疫情报告和管理
当发现痢疾突发疫情时,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疫情发生地处理暴发疫情时,要建立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并实行疑似病例日报和零报告、腹泻病疫情动态报告等。
5. 技术方案启动与终止条件
当本市发生细菌性痢疾突发疫情时,即可启动本技术方案。
疫区在实施控制暴发流行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后,新发病例显著减少,月细菌性痢疾病例数降至与往年同期相近或低于往年同期水平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终止应急反应。
6. 防治对策
6.1 应急响应
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的所产生的健康危害和影响。及时派出专家进行现场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向相关机构和部门通报情况。
6.2 组织领导与协调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疫情应急处理技术工作。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成立监测报告组、传染病疫情处置组、食物中毒与环境污染处置组、检测检验组、宣传教育组和后勤保障组。
6.3 疫情报告与通报
6.3.1 报告内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痢疾疫情报告后,要详细询问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并按事件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发生时间、涉及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应报告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事件接报情况、事件概况、背景资料(包括事件发生地的地理、气候、人文等一般情况)、描述流行病学分析、病因假设及验证、讨论、结论和建议等。
(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发生发展的进程做好“突发事件动态”分析,由监测报告组或应急办指定人员呈送。呈送范围包括卫生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办公室、应急办、疾控科;我中心主任、主管副主任。
6.3.2 通报制度
遇到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疫情,应及时向受潜在威胁的地区疾控机构通报。通报范围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6.4 流行病学调查
6.4.1 个案调查
(1)做好病例的核实诊断和个案调查。
(2)做好病人的隔离治疗。一般情况下可居家隔离治疗。
(3)确定密切接触者并进行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一周,必要时进行预防服药督促全程治疗,做好职业人员的复查,反岗,反托工作。
(4)追溯传染源和可能引起疾病传播的因素,采取针对性消毒、杀虫、饮食、饮水卫生措施。
6.4.2 暴发调查
(1)核实疫情,综合疫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判断和确定暴发的存在。尤其注重首发病例调查。
(2)描述疫情时间、地区和人群间的分布特征,收集其它相关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暴发的可能原因,予以验证。
(3)根据不同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保护和消毒饮用水源,封存或销毁污染食物、餐具,消毒处理粪便,消灭苍蝇,控制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
(4)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使群众了解的发病原因及防治方法,改进卫生习惯。做好饮食行业和食品摊点的卫生管理,劝阻群众聚餐。同时,采取应急性预防服药。
6.5 控制措施
6.5.1 传染源管理 早期发现病人,及时隔离治疗。追踪密切接触者,寻找和界定疑似病人,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一周。
6.5.2 切断传播途径
(1) 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2)做好饮用水消毒,按量加入消毒剂,切实保证水源卫生。农村水井远离厕所,粪坑,污物垃圾。
(3)粪便、垃圾、污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急性期病人的粪便应用漂白粉,生石灰搅拌处理2小时后,再倒入厕所。
(4)消灭苍蝇等传播媒介。
(5)隔离治疗(包括疑似)病人;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服药;
6.5.3 保护易感人群 必要时在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指导下可对密切接触者服用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氟哌酸0.4g,1日2次,连服3天。
6.5.4 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使群众了解发病原因及防治方法,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治知识水平,改进卫生习惯。做好饮食行业和食品摊点的卫生管理,在暴发或流行期间,劝阻群众聚餐。
6.5.5 必要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1)停工、停业、停课。
(2)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8. 应急保障
8.1 组织与技术保障
8.1.1 组织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细菌性痢疾疫情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
8.1.2 应急处理队伍建设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中心实际,建立和及时调整痢疾疫情应急处理队伍,加强应急处理队伍建设,提高市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能力,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8.2 物资与经费保障
制订痢疾疫情应急处理所需药品、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和生活物资,以保障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需要。
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器械、快速检验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等。应急物资储备应独立、安全、符合保存条件和便于领取发放,使用后及时补充。
8.3 通讯和交通保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痢疾疫情应急处理队伍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9. 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9.1 流行病学分析与评价 根据流行病学资料,尽快查清痢疾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追踪爆发来源及传播方式,对疫情控制措施以及干预效果进行评价。主要指标有罹患率、病死率、样本的检测数量、病原分离率、报告及时率和疫情控制时间等。
9.2 消毒效果评价 依据消毒处理正确率、及时率,消毒前后相关指标等,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价。
9.3 疫情调查分析 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一般背景资料和此次疫情概况);疫情的调查和分析(疫情的发生经过及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流行因素调查及分析);调查结论;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和评价;传染来源分析;疫情预测;存在问题;下一步防治工作建议等。结案报告要求在疫情宣布中止后,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进行网络直报。
附件:
1、志贺氏痢疾杆菌检验程序
2、细菌性痢疾暴发疫情个案调查表
3、细菌性痢疾粪便样本采样登记表
附件1
志贺氏痢疾杆菌检验程序
附件2 细菌性痢疾暴发疫情个案调查表
地区国标编码□□□□□□□□ 病例编码□□-□□□□
1.一般情况
1.1姓名 ,若为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
1.2性别 ⑴ 男 ⑵ 女 □
1.3年龄 (岁、月) □□
1.4职业 □□
⑴幼托儿童 ⑵散居儿童 ⑶学生 ⑷教师 ⑸保育员 ⑹餐饮食品人员 ⑺公共场所服务员 ⑻商务人员 ⑼医务人员 ⑽工人 ⑾民工 ⑿农民 ⒀ 牧民 ⒁ 渔(船)民(15)海员及长途驾驶员(16)公务人员及职员 ⒄ 离退人员 (18)家政、 家务及待业 (19)不详(20)其他
1.5文化程度 □
⑴学龄前儿童 ⑵文盲 ⑶小学 ⑷初中 ⑸高中 ⑹大学及以上 ⑺不详
1.6 现住址
户口地
1.7工作(学习)单位
1.8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 (宅) (手机)
2.发病情况
2.1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时 □□□□□□□□
2.2发病地点
2.3首诊时间 年 月 日 时 □□□□□□□□
2.4首诊单位
2.5诊断医院
2.6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
2.7住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
2.8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
3.临床资料
3.1临床症状
3.1.1腹泻 ⑴有 ⑵无 □
每天最多腹泻次数 □□
3.1.2粪便性状 ⑴水样 ⑵粘液血便 ⑶脓血便 ⑷其他 □
3.1.3里急后重:⑴ 有 ⑵无 □
3.1.4恶心 ⑴有 ⑵无
3.1.5呕吐 ⑴有 ⑵无 □
3.1.6发热 ⑴有 ⑵无 □
最高体温 ℃ □□.□
3.1.7嗜睡:⑴有 ⑵无 □
3.1.8昏迷:⑴有 ⑵无 □
3.1.9抽风:⑴有 ⑵无 □
3.1.10 其他症状:
3.2诊断依据
3.2.1诊断依据 ⑴临床 ⑵病原学 ⑶临床+病原学 □
3.2.2检验结果
日期 |
镜 检 |
培 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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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细胞 |
白细胞 |
志贺氏 |
福氏 |
鲍氏 |
宋内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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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病人转归 ⑴痊愈 ⑵带菌 ⑶死亡 □
4.流行病学调查(病前1周内)
4.1接触过同样病人⑴有 ⑵无 □
4.1.1接触时间 年 月 日 时 □□□□□□□□
4.1.2接触地点
4.1.3接触方式
4.1.3.1同吃 ⑴有 ⑵无 □
4.1.3.2同住 ⑴有 ⑵无 □
4.1.3.3同玩 ⑴有 ⑵无 □
4.1.3.4同工作 ⑴有 ⑵无 □
4.1.3.5护理 ⑴有 ⑵无 □
4.1.3.6其他 ⑴有 ⑵无 □
4.2饮食情况
4.2.1饮生水 ⑴有 ⑵无 □
4.2.1.1水源类型 ⑴井水 ⑵河水 ⑶塘水 ⑷自来水 ⑸其他 □
4.2.2吃生冷食品 ⑴有 ⑵无 □
4.2.2.1生冷食品名称 购买地点
4.2.3熟食冷吃 ⑴有 ⑵无 □
4.2.3.1熟食品名称 购买地点
4.2.4其他可疑食品名称 购买地点
4.2.5在外就餐史 ⑴有 ⑵无 □
4.2.5.1就餐地点 ⑴排档 ⑵个体餐馆 ⑶宾馆餐厅 ⑷其他 □
就餐地点名称
4.2.6同餐者 ⑴有 ⑵无 □
4.2.6.1同餐人数 □□□
4.2.6.2同餐日期 年 月 日 时 □□□□□□□□
4.2.6.3同餐者发病:⑴有 ⑵无 □
同餐发病人数:
4.2.7饭前洗手: ⑴洗 ⑵不洗 □
4.2.8便后洗手: ⑴洗 ⑵不洗 □
4.3.1 小儿喂养方式: ⑴母乳喂养 ⑵人工喂养 ⑶混合喂养 □
4.3.2 母亲卫生习惯:⑴良好 ⑵一般 ⑶不好 □
5.控制措施
5.1病人隔离 ⑴是 ⑵否 □
5.2隔离地点 ⑴住院 ⑵家庭 ⑶其他 □
5.3家庭隔离期间的消毒与治疗
5.3.1病人的饮食用具 ⑴分开 ⑵未分 □
5.3.2饮食用具消毒方法 ⑴煮沸 ⑵清洗 ⑶消毒液 名称 □
5.3.3排泄物 ⑴未处理 ⑵处理 处理方法 □
5.3.4治疗情况 ⑴连续服药 ⑵间歇服药 ⑶未服 □
5.4患病期间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⑴是 ⑵否 □
5.5密切接触者登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患者关系 |
接触方式 |
发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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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结
调查者单位: 调查者:
审查者: 调查日期 :
填表说明:病例编码第一、二位填年号,后四位填流水号。
附件3 年细菌性痢疾粪便样本采样登记表
监测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县) 乡(镇) 国家监测点:是, 否
病人 编号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家 庭 住 址 |
临床症状 |
发热(℃) |
粪便性状 |
粪便 镜检 |
临床 诊断 |
发病 日期 |
采样 日期 |
病原分离及血 清型鉴定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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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未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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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粪便性状:1.鲜血样便 2.血便相混 3.脓血便 4.黑便 5.粘液便 6.米泔水样便 7.水样便 8.稀便
② 临床症状(可多选):1腹泻、2腹痛、3左下腹部压痛4呕吐5里急后重6 脑水肿表现,如烦燥不安、惊厥 7有感染性休克症,如面色苍白、
四肢厥冷、脉细速 8突然高热
③ 发热体温填写病程中最高一次体温
④ 粪便镜检参考国家诊断标准,填写阴性或阳性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